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被駁回后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
商標被駁回后,不要盲目作出決定。商標駁回理由很多,案情也各異。根據駁回的理由及阻礙商標的特點,找出案件的突破點,針對突破點采取相應的措施,一件駁回商標經過合理布局后很容易翻案。針對不同的駁回理由可分為兩大類:
1、絕對條款 主要針對商標法第10、11、12、16條,這些條款是絕對不能違背的,但是也有例外的規定,所以針對絕對條款的駁回理由律師的經驗及相關證據十分重要。
2、相對條款 主要針對商標法第13、29、30、31條,這些條款要根據商品或服務的具體項目及商標的特點由律師給出詳細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