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典主要是對現行的《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整合和部分修改,現行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相關單行法依然有效,并未被囊括其中。
但是該法典中有關技術合同、侵權責任等規定的變化與知識產權事務密切相關,在此就這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規定的重要變化進行整理,并分析如下。
1、關于懲罰性賠償
民法典明確了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懲罰性賠償在我國現行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已有明確規定,雖然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由于頒行較早尚未寫入,但是相關法律修正案都包括了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甚至在司法實踐中也已有應用。此次以民法典的高度確認了懲罰性賠償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適用性,充分體現了我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尤其是惡意侵權的態度和趨勢。
2、關于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
民法典刪除了對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在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后可以免費使用相關技術成果的硬性規定,將合作開發合同中共有專利申請權人的優先受讓權納入可以被雙方當事人約定排除的范疇。
這些修改后的條文更符合契約自由的精神,給予技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更大的自由,符合市場經濟的實際需求。
3、關于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
民法典將技術轉讓與技術許可分別作為獨立的概念,不再將其混為一談或將許可作為轉讓的下位概念。
這些修改后的條文內容更為嚴謹,表述更為規范。
4、關于網絡侵權
現行規定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民法典在此基礎上對應增加了反通知規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將權利人的通知及時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將后者提交的不侵權聲明和相關證據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相關權利人未在隨后的合理期限內提起投訴或訴訟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終止其根據前述通知所采取的相關措施。
反通知規則的引入是借鑒了現行的《電子商務法》,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網絡維權活動,限制權利人對投訴的濫用。
5、其他
除以上提到的變化外,還有一些其他變化可能對知識產權保護產生間接影響。例如,人格權的獨立成編,其體現了與法律主體的名稱、肖像、榮譽等相關的權益在法律體系中地位的提升,在法律規范層面肯定了近年來在相關案例中表現出的對這些權益加強保護的趨勢。未來可見,在商標、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的糾紛中,與人格權相關的案件將有所增加,結果也將更傾向于保護權利人的相關權益。
綜上,由于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特殊性,此次民法典編撰未將其納入其中,因而整體來看民法典的頒布和施行對知識產權活動和司法實踐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民法典中的各種規則相較現行法律的變化所體現出的法學觀點和理論,將分別對知識產權領域發生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 北京路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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