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訴訟時限和管轄機關?
(1)一般來說,凡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不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2)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