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具體的舉證責任分配是:
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就權利產生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如訂立合同、存在構成侵權責任的事實等);
否定權利存在的人,應對妨礙該權利的法律要件舉證;
主張權利消滅的人,應對權利已經消滅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
主張權利受制的人,應對權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
(2)在實體法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分配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分配按法律或司法解釋予以確定。
(3)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現有規則又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